服务电话:

028-67178817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仪陇县永乐镇红旗加油站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07-23
阅读人数:8

项目名称:仪陇县永乐镇红旗加油站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仪陇县永乐镇柑子园村四社
项目简介:

仪陇县永乐镇红旗加油站(以下简称红旗加油站”)经营地位于仪陇县永乐镇柑子园村四社,执行事务合伙人许均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

红旗加油站主要从事车用汽油、柴油零售业务。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联合发文〔2022〕第8号)规定可知,汽油、柴油为危险化学品,且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规定,汽油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2020第1号)规定,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9号修订)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该办法还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的要求,并向发证机关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仪陇县永乐镇红旗加油站经南充市应急管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川南危化经字[2022]000084号,有效期至2025年08月04日)。按照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特此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编制《仪陇县永乐镇红旗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我公司接受评价委托后,派遣安全评价项目组赴现场勘查、数据采集及资料收集,经查阅标准规范及与委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充分交流的基础上,本着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和针对性原则,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遵循评价导则关于评价程序、报告内容及要素的要求,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Copyright © 2022 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2015027号-1

短信咨询 电话咨询 一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