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精草铵膦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广安区经济开发区
项目简介:
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利尔)年产20000吨精草铵膦建设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装置和设备,同时购置部分储罐、反应釜、离心机及电气仪表,依托现有公辅设施,实现年产20000吨精草铵膦,副产氯化钠7750吨、氯化铵40000吨。2025年5月20日,广安利尔就年产20000吨精草铵膦建设项目(以下简称CRME项目)向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申请立项备案,并于5月20日获得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505-511624-04-01-223297】FGQB-0110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5号令,依79号令修改)规定,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以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工艺。经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该公司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丙烯醛、甲醇、氰化钠、液氨、乙酸乙酯。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构成重大危险源3个,分别是1个三级、2个四级,其中15#装置为四级重大危险源,16#装置为四级重大危险源,液氨罐区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为此,广安利尔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我公司)对其CRME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工作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了安全评价小组。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勘查,辨识该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划分相关评价单元,并结合单元危险特征选用评价方法,进行分析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了补充安全对策措施,继而得出评价结论,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精草铵膦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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