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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资阳石油分公司昭荣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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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资阳石油分公司昭荣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地址:资阳市乐至县
项目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资阳石油分公司昭荣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位于乐至县孔雀乡精忠庙村八社,该加油站主要从事车用汽、柴油零售业务。站内油罐区设置3座非承重式SF双层埋地油罐,包括95#汽油罐1(单罐容积为30m3)92#汽油罐1(单罐容积为30m3)0#柴油罐1(单罐容积为30m3),该站目前总储存能力为75m3(柴油折半计),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第3.0.9的规定该加油站属于三级加油站。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修订)规定可知,汽油及柴油均为危险化学品,且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规定,汽油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1号)规定,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化学品。

为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2021年修正)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2013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三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2015修正)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该办法还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并向发证机关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该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储存经营汽、柴油,属于带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该加油站经资阳市应急管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川资安经[202250016号,有效期:2022727日至2025726日)。现阶段该加油站为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实施安全评价,编制《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资阳石油分公司昭荣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我公司接受评价委托后,立即成立评价小组,派遣安全评价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了现场勘查、数据采集及资料收集,在资料数据收集整理、标准规范查阅、与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充分交流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针对性原则,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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