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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盘石松石洞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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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达州市通川区盘石松石洞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达州市通川区
项目简介:

达州市通川区盘石松石洞加油站主要从事车用汽、柴油零售业务。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联合发文〔2022〕第8号调整)规定可知,汽油及柴油均为危险化学品,且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规定,汽油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2020第1号)规定,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化学品。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2011〕第591号修订,〔2013〕第645号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三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9号修订)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该办法还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的要求,并向发证机关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达州市通川区盘石松石洞加油站主要从事车用汽、柴油零售业务,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达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S危化经【2022】126,有效期至2025年6月20日)。按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特此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编制《达州市通川区盘石松石洞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我公司接受评价委托后,派遣安全评价项目组赴现场勘查、数据采集及资料收集,经查阅标准规范及与委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充分交流的基础上,本着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和针对性原则,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遵循评价导则关于评价程序、报告内容及要素的要求,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期间,我公司得到了达州市通川区盘石松石洞加油站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使评价工作顺利推进、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特此致以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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