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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康宽中间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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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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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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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广安市经济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注册资本35000万元,现有职工约1300余人。 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投资9000万元在广安新桥化工园区建设产1000吨康宽中间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99亩厂区现有装置上建设一条氯虫苯甲酰胺中间体生产线,完善现有库房、罐区的合规化设计,实现年产1000吨康宽中间体原药的生产。该项目已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办理了项目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511-511624-04-01-467650〕FGQB-0215号,2025年11月26日进行了备案信息更新。 该项目在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B厂区54#装置(甲类)上新建,不新征土地。该项目选址符合新桥化工园区产业规划。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料和伴随有中间过程产物涉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局联合公告〔2022〕8号)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有:氯甲酸乙酯(危序号1513)、盐酸(危序号2507)、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危序号1669)、乙醇〔无水〕(危序号2568)、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危序号903)、乙酸〔含量>80%〕(危序号2630)、乙酸乙酯(危序号2651)、甲苯(危序号1014)、一甲胺溶液(危序号2550)、四氢呋喃(危序号2071)、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危序号:172)。因生产过程伴随有乙醇产生,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定义,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该项目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甲苯。涉及的剧毒品:氯甲酸乙酯。涉及易制爆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一甲胺溶液。涉及特别管控化学品:乙醇。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苯、乙酸乙酯、一甲胺溶液。不涉及重点监管工艺。储存单元依托的G3-V406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8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发布,总局令79号令修正)以及《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原川安监〔2012〕111号)的规定,该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 2026年1月,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接受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产1000吨康宽中间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2026年1月12日,我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进入建设场地进行实地勘察,并收集相关资料。本着“安全第一、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依法评价”的原则,根据该项目备案文件等资料,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本报告的内容依据《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原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的要求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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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罗军 |
技术负责人 |
王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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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杨青旭 |
过控负责人 |
滑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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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姜小梅、郑怀江、郭华、霍凯芳、徐跃、齐海泉、毛更生、杜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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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勘察人员 |
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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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程超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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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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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的要求。该项目拟设置DCS系统,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可靠,配套设置有消防、电气等辅助设施保证其生产运行的安全、可靠。项目单位和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试生产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加强质量监督和工程管理,抓好建成后的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和安全生产管理等环节工作,以大大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 综上所述: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产1000吨康宽中间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安全风险是可控的,能够达到安全的可接受程度。该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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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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